為何「唯識宗」又名「瑜伽行派」?
- 4月14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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承接前文所述,我們已經看到:依多數印度論師的理解,無論在佛教或印度教傳統中,「瑜伽」(yoga)一詞本來是指「禪定」(samādhi),而非後世常見的「結合」之義。然而,論師的定義,是否真的吻合佛教經典中「瑜伽」一詞的實際用法?同時,既然「瑜伽」主要被理解為「禪定」,那麼大乘佛教中的唯識宗,為何又被稱為「瑜伽行派」呢?
若將目光轉向佛經(sūtra)中「瑜伽」一詞在描述具體修行方法時的用法,會發現一個有趣的現象:這個詞通常不以獨立名詞 yoga 的形態出現,而多嵌於複合詞 yogācāra 之中。這個複合詞由 yoga「瑜伽」和 ācāra「行為、實踐」構成。在梵語語法中,yogācāra 屬於「有財釋」(bahuvrīhi)複合詞。這類複合詞的特點在於:其第二個詞雖為名詞,整個複合詞卻用作形容詞,不直接指稱自身,而是用來修飾某個對象。因此,yogācāra 的意思並非「瑜伽的實踐」,而是「以瑜伽為實踐的〔人〕」,也就是「修習瑜伽的〔人〕」。
這個詞在佛教文獻中出現的頻率極高,無論是在大乘或非大乘經典中 ⓵。例如,在《八千頌般若波羅蜜多經》(Aṣṭasāhasrikā Prajñāpāramitā)中,便可見到 yogācāra 一詞具有代表性的用例:
tadyathāpi nāma kauśika bhikṣor yogācārasya samādher vyutthitasya manasikārapariṣyanditena cittena na balavaty āhāre gṛddhir bhavati |
「憍尸迦!這就如同一個修習瑜伽的比丘,從三摩地中出定後,由於他的心仍被〔先前的〕精神專注(作意)所浸潤,因此對於食物並不會生起強烈的貪著。」
在這段經文中,yogācāra 作為形容詞,用來形容「比丘」(bhikṣu,佛教僧侶),意思是「修習瑜伽的〔比丘〕」。而經文接著說,這位比丘「從三摩地中出定」——換言之,他所修習的「瑜伽」,正是「禪定」(samādhi)。這恰恰印證了我們前文所引論師的觀點:瑜伽,就是禪定 ⓶。此外,八世紀論師師子賢(Haribhadra)在《現觀莊嚴光明釋》(Abhisamayālaṃkārālokā,簡稱《光明釋》)中針對這段經文的解說,亦可作為此一理解的進一步佐證:
yogācārasyeti samādhiviśeṣānuṣṭhānaparasya |
「所謂『修習瑜伽的〔比丘〕』,是指專注於實踐特定三摩地的〔比丘〕。」
所以,yogācāra 一詞在佛經及其他佛教文獻中,原泛指任何「修習禪定者」(meditator),即「實修者」(practitioner)。然而,此詞後來在說一切有部(Sarvāstivāda)阿毘達磨傳統中——即活躍於犍陀羅與罽賓(迦濕彌羅)等地區的思想傳承——逐漸凝聚為一個特定群體的稱謂。當時,印度西北部出現一群禪者:相較於偏重學理分析的佛教理論家(ābhidharmika,阿毗曇師),他們更立足於自身禪定經驗,從禪出教,因此被稱為「實修者」(yogācāra)。在這一語境中,古漢譯多將 yogācāra 一詞譯作「瑜伽師」。令人意外的是,這些瑜伽師們的禪定體驗甚至被《大毘婆沙論》(Mahāvibhāṣā)的結集者以及世親的《阿毗達磨俱舍論》(Abhidharmakośa Bhāṣya)引用作為權威 ⓷。
在這樣的歷史背景下,學界普遍認為,無著(Asaṅga)的代表作《瑜伽師地論》(Yogācārabhūmiśāstra)之命名,正與這一類強調禪修實證的「瑜伽師」傳統密切相關。若考慮到唯識宗(Vijñānavāda)正是在說一切有部阿毘達磨思想的土壤中孕育而生,這樣的命名由來便顯得相當合理。
也正是在此脈絡下,後世便因無著被視為重要祖師,並依其關鍵論著《瑜伽師地論》之名,將唯識宗稱為 Yogācāra,一般譯作「瑜伽行派」。這種以代表性論書來標示學派的情形,在印度佛教中並不罕見:例如「中觀派」(Madhyamaka)之名,即源自龍樹的《中論》(Mūlamadhyamakakārikā);而「毘婆沙宗」(Vaibhāṣika),亦是因依據《大毘婆沙論》(Mahāvibhāṣā)而得名。
值得注意的是,將 Yogācāra 作為學派名稱譯為「瑜伽行派」,並非出自古代漢譯文獻,而是日本學者宇井伯壽(Ui Hakuju, 1882–1963)為避免與印度教「瑜伽派」相混淆所創。然而,若嚴格依循梵語 Yogācāra 的「有財釋」(bahuvrīhi)複合結構,此學派名稱的正確漢譯應作「瑜伽師派」而非「瑜伽行派」。在古漢譯中,此學派多簡稱為「瑜伽」。例如義淨(635–713)於《南海寄歸內法傳》中敘述七世紀後佛教概況時便云:「所云大乘,無過二種:一則『中觀』,二乃『瑜伽』。」
最後,讓我們回到《瑜伽師地論》本身,看看這部以「瑜伽師」(yogācāra)為名的論典,究竟如何定義「瑜伽」一詞。無著(Asaṅga)對此作了相當細緻的闡述,將瑜伽分為四個層面,分別是:
(一)信心(śraddhā)
(二)志欲(chanda)
(三)精進(vīrya)
(四)修持方法(upāya),古譯「方便」
其中,將「瑜伽」界定為一種「修持方法」(upāya),可與上一篇貼文所提到商羯羅(Śaṅkara)將瑜伽理解為通向解脫之「修行方法」(sādhana)的說法相互呼應。同時,無著更進一步納入信心、志欲與精進等前方便,凸顯出支撐禪修實踐得以成立的關鍵條件。無著便進一步描述瑜伽作為修持方法的具體內容:
「此中,修持方法也可以分為四種層面:
(一)以持守戒律與攝護感官為基礎,建立穩固的正念。
(二)基於這種正念,保持警覺(不放逸),即防護心念不散亂。
(三)修習種種善法。
(四)基於保持警覺(不放逸),則進一步在內心修習禪定(奢摩他),培養增上慧,即對諸法的觀照(毘鉢舍那)。」⓸
由此可見,在無著的定義中,「瑜伽」已不再侷限於狹義的禪定(samādhi),而是涵蓋了從基礎戒行、正念、不放逸,乃至奢摩他(止)與毘鉢舍那(觀)等完整的修習歷程。換言之,瑜伽行派所理解的「瑜伽」,是一套貫穿戒、定、慧三學的整體修行體系——它不僅是坐禪時的三摩地,更包括支撐禪定得以成就的種種前行與方便,以及由此生起的增上慧觀。
回過頭來,「瑜伽行派」(Yogācāra)之名,或許亦可被理解為對當時偏重理論分析的部派傳統——如經量部(Sautrāntika)與毘婆沙師(Vaibhāṣika)——的一種含蓄的批判。而對身處現代的我們而言,這個名稱也正是一種提醒:許多人對唯識學派的興趣,往往側重於其哲學體系——諸如唯識無境(vijñaptimātratā)、阿賴耶識(ālaya-vijñāna)、三自性(tri-svabhāva)等概念——而傾向於將之作為一種思想理論來鑽研。然而,Yogācāra 之名卻提示著我們:這一切教理探討,終究不應與我們日常生活裡的「瑜伽」,亦即自心的實際修練相分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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⓵ 值得注意的是,yogācāra 一詞並未見於最早的巴利語佛教文獻中。目前所知最早的用例,可追溯至約西元一世紀的《迦葉波品》(Kāśyapaparivarta)。關於此詞的歷史演變,詳見 Jonathan A. Silk, "The Yogācāra Bhikṣu” (2000)。
⓶ 歷代譯師對 bhikṣor yogācārasya 的譯法各異:鳩摩羅什譯為「坐禪比丘」;竺佛念譯為「比丘得禪」;施護譯為「修相應行苾芻」;而玄奘譯為「瑜伽師」。
另外,yogācāra一詞有時亦與同義詞 yogin「瑜伽士」(由 yoga 加上所有格後綴 -in 構成)並行出現。例如《瑜伽師地論 · 聲聞地》(Śrāvakabhūmi)引佛經云:kathaṃ ca revata, bhikṣur yogī yogācāraḥ pratirūpa ālambane cittam upanibadhnāti ? 今譯:「頡隸伐多!那位瑜伽士、修習瑜伽的比丘,如何將他的心念繫住在一個合宜的專注對象之上?」玄奘譯:「頡隸伐多!云何比丘,勤修觀行,是瑜伽師,於相似緣,安住其心?」
⓷ 例如,《阿毗達磨俱舍論》中云:tatra yogācārā upadiśanti: dhyāyināṃ samādhiviṣayo rūpaṃ samādhiprabhāvād utpadyate | 今譯:「對此,瑜伽師們指出:修禪定的時候,作為三摩地對境的色法,是藉由禪定的力量而產生的。」玄奘譯:「瑜伽師說:修靜慮時,定力所生定境界色。」這段經文引述了「瑜伽師」基於自身禪修實踐的觀察,說明禪定中所現的視覺經驗(色法)的本體性:這些視覺內容並非虛幻,而是由禪定本身的威力所生的微細實體。
⓸ 這段文的梵語原文為:tatropāyo 'pi caturvidhaḥ | tadyathā: (1) śīlasaṃvaram indriyasaṃvaram adhipatiṃ kṛtvā sūpasthitasmṛtitā | (2) tathā copasthitasmṛter apramādaś cetasa ārakṣā | (3) kuśalānāṃ dharmāṇāṃ niṣevaṇā | (4) tathā vāpramattasyādhyātmaṃ cetaḥśamathayogaḥ, adhiprajñaṃ ca dharmavipaśyanā || 玄奘譯:「精進方便有四,謂:(1)尸羅律儀增上力故,善守其念;(2) 善守念故,能無放逸, 防護其心;(3)修諸善法;(4)無放逸故,心正於內修奢摩他、增上慧法毘鉢舍那。」



